连云港转让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-合同纠纷律师价格

发布时间:2023-01-29 07:47:39 来源:公司

我国全面开展普法工作,意识深入人心,人人都知道通过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,都想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咨询,誉远小编来给您介绍相关方面知识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。这是前述协作履行原则的体现之一。对于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,例如多交付、提前交付、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,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。

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。根据相关规定,合同一方抗辩的情况仅包括:有先后履行顺序,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,由后履行一方,有先后履行顺序,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,由先履行一方,没有先后履行顺序,由双方同时。关于合同效力待定能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问题,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。

依据: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。

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。因此,被骗签合同时,可以先考虑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。如果不能协商一致,被骗签合同的一方可以依据关于合同.问题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,以签合同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。

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,即由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常见的要约引诱包括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、债券募集办法、招募说明书等。

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可以同时主张的。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,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,还应当履行债务。迟延履行,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
《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
依据:《中华共和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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